上海海商海事律师的案件业务操作指南
作为一名海商海事律师的工作职责莫过于那些大大小小的案件业务操作,每一起案件在操作过程中所要遇到的问题与阻碍是我们无法想象的。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一同来了解上海海商海事律师的案件业务操作指南。
上海海商海事律师的案件业务操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全国律师从事海商海事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海商海事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五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在公开场合、传媒或法庭上谩骂或者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

第二章、接受委托
第六条 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审查证明委托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发现委托人不具备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其说明情况进行变更。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权依正当理由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承办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隐瞒事、或者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代理职责的除外。